近日,《陶瓷資訊》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地方生態環境局公開資訊整理,廣東、山西、福建、江蘇等地,有46家陶瓷業者因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二氧化硫排放超標、違反環境法等受到環保處罰或行政處罰。
據統計,在46家陶瓷企業中,22家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等合計被罰294.475萬元。其中,廣東15家陶瓷企業被罰229.476萬元;福建7家陶瓷企業被罰65萬元。
此外,山西朔州懷仁市和應縣16家陶瓷企業因未經環評批准建設使用煤氣發生爐、窯尾煙氣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等擬被罰款;江蘇8家陶瓷企業因存在環境違法行為被命令限期整改。
廣東:15家陶企被罰229.475萬元
《陶瓷資訊》依據佛山、清遠、惠州、肇慶、潮州等地生態環境局及其下級管轄機構公開資訊不完全統計,3-6月份,有15家陶瓷企業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處以環保處罰及行政處罰,累計被罰229.475萬元,同時被命令停止違法行為。
從處罰力道來看,潮州市陶瓷企業被處罰的數量最多、金額最大,8家陶瓷企業累計被罰163.675萬元;從企業層面來看,處罰金額最高的企業達43萬元;在違法的項目中,主要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3起處罰金額超20萬元的違法案例中,清遠市新XX陶瓷有限公司因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規定被罰款43萬元;潮州市澳XX陶瓷有限公司因廢水總排放口廢水污染物懸浮物及氨氮超過規定排放限值被罰27萬元;潮州市佩XX陶瓷實業有限公司因出廢水污染物懸浮物超過《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被罰28萬元。
山西:16家陶企擬罰款
日前,朔州市生態環境委員會公開懷仁市和應縣兩地64家陶瓷企業使用水煤氣處理和整改情況:
針對懷仁市7家企業未經環評批准建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違法行為,下達了《命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2021年7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氣,並拆除違法建設的煤氣發生爐,擬對7家企業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
針對8家陶瓷企業窯尾煙氣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8家陶瓷企業2021年7月31日前停止使用瓦斯改用天然氣,擬分別對這8家企業處以21萬元罰款。
針對1家未依規定安裝窯尾煙氣線上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擬處罰5.6萬元。
據悉,山西朔州市在懷仁市和應縣共有64家陶瓷企業,其中懷仁市45家陶瓷企業中,42家鋪設了天然氣管道,3家未鋪設,現有6家使用天然氣,39家使用瓦斯。應縣19家陶瓷企業,14家鋪設了天然氣管道,5家未鋪設,共有7家陶瓷企業使用天然氣。
福建:7家陶企被罰65萬元
日前,生態環境部在福建福州召開了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會,會上總結了「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成效。其中提及: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在日常調閱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時,發現2家陶瓷企業在線監控二氧化硫濃度數據存在異常,經進一步調查確認,對2家企業立案查處,同時督促企業立即整改。
根據《陶瓷資訊》不完全統計,福建累計有7家陶瓷企業因存在違反大氣超標排放制度、違反堆場未依要求密閉、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等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65萬元。
江蘇:8家陶企被要求限期整改
6月3日,宜興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以「四不兩直」的方式,對丁蜀鎮6家陶瓷生產企業進行夜查。夜查中,6家企業因有堆放不規範、路面不清潔等問題,被要求在限期內嚴格依照規範進行整改。此外,江蘇生態環境部門也公佈了2家陶瓷業者因排污不合格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問題。
(本文轉自陶瓷資訊)